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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徐百拥失业保险待遇退还告知函
来源:北京市密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1-10 16:13

徐百拥(身份证号110224********1610):

你2020年在密云区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你已不符合享受2020年当次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造成多领取2020年失业保险待遇4816元。根据《关于开展集中追回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要求,需你配合于收到此函的10日内,退还失业保险待遇4816元。

退还方式1:本人或者委托人到北京市密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基金财务科现场退还。

退还方式2:也可以将退还金额转账至北京市密云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账户。

退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密云支行

退款户名:北京市密云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退款账号:0200012209014446685。

对于涉嫌欺诈骗领失业保险待遇的,接收经办机构通知后,责任人拒不退回的,将按以下规定执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及《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对重复领取、死亡冒领等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按照相关规定,责令退回相关失业保险待遇。

本函自发出之日起十日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1089038049

特此函告。

北京市密云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4年1月10日